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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管理員 - 防疫專區 | 2023-02-14 | 點閱數: 28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17932號函辦理。

二、近期國際疫情趨緩,且未發現具威脅之新型變異株,為配 合邊境管制及社區防疫措施穩健放寬,該中心調整自主防 疫指引,並自本(112)年2月7日起實施,修正重點說明如 下: (一)有關檢測時機部分,調整為「有症狀時應於自主防疫地 點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刪除「入境當日或 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 篩」1節。 (二)有關外出注意事項部分,刪除「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 結果」1節。

三、另基於有症狀旅客於入境時,均可主動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港埠檢疫人員於必要時採檢,且目前國內販售家用 快篩試劑通路普及,民眾購買便利,入境者於港埠自由領 取家用快篩試劑數量自本年2月7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 起,由4劑調整為1劑,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亦自本年2月7 日起(確診者隔離起始日)調整為發放1劑。 四、本案附件亦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 (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 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主防疫 >COVID-19民眾注意事項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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