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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 教學組長 - 嚴重肺炎專區 | 2023-06-08 | 點閱數: 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1866A號令修正之「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目標中明定『各級學校加強海洋基本知能教育,培育學生具備認識海洋、熱愛海洋、善用海洋、珍惜海洋及海洋國際觀的國民特質』,而其具體策略為『規劃充實教師海洋基本知能之培育課程,強化教師「海洋融入教學」之能力,透過職前與在職進修增進教師海洋教育素養』。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事項 衛生組長 - 嚴重肺炎專區 | 2023-06-07 | 點閱數: 7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6月1日府衛疾字第1120149017號函辦理。 二、 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 三、 本案附件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重要事項 衛生組長 - 嚴重肺炎專區 | 2023-05-29 | 點閱數: 2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8088號函辦理。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並指揮中心解編,惟仍保留確診者0+n制度、防疫假別及建議戴口罩之場所等相關規定,爰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仍依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及假別規定辦理,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停止適用。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事項 衛生組長 - 嚴重肺炎專區 | 2023-05-16 | 點閱數: 2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1580號函辦理。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以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75號函知,有關前基於防疫控制需要,強化受僱者接種COVID-19疫苗意願,受僱者為接種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一事,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三、 配合前述調整,有關學生接種疫苗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部分...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事項 衛生組長 - 嚴重肺炎專區 | 2023-05-15 | 點閱數: 2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9274號函辦理。 二、 有關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該中心111年12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637號函知,自本(112)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其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三、 該中心業奉准於本年5月1日解編,COVID-19同日調整為第4類傳染病,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事項 衛生組長 - 嚴重肺炎專區 | 2023-05-08 | 點閱數: 49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5月2日府衛疾字第1120112926號函辦理。 二、 本案補助期間係1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且補助對象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並經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通報確診者(非輕症確診者)。 三、 符合資格者,得依補助要點規定檢附各項文件,逕郵寄至「衛生福利部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審議小組」審議。 四、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事項 衛生組長 - 嚴重肺炎專區 | 2023-05-05 | 點閱數: 31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5月2日府衛疾字第1120114888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係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並維持原傳染病名稱。 三、 檢附旨揭公告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公告事項 衛生組長 - 嚴重肺炎專區 | 2023-04-28 | 點閱數: 3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3856號函辦理。 二、 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 刪除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復康巴士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 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事項 衛生組長 - 嚴重肺炎專區 | 2023-04-19 | 點閱數: 52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廢止「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2年4月17日府衛疾字第1120098391號函辦理。
重要事項 衛生組長 - 嚴重肺炎專區 | 2023-03-24 | 點閱數: 4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9481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經綜合評估疾病流行趨勢及國內醫療量能,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下,自本年3月20日(以採檢日為準)起實施: (一) 臨床條件:發燒(≧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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