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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衛生組長 - 嚴重肺炎專區 | 2022-11-11 | 點閱數: 31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55773號函 辦 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 揮 中心)分別於111年11月2日及7日公布調整防疫政策,本 次 修正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111年11月14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 健康管理改為「5+n」天,居家照護確診者隔離滿5天 後,若快篩陰性則無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若快篩陽性 應持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性日,或至距離解除 隔離日滿7天,亦即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 快篩檢測陰性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已達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之自主健康管理教職員工生可維持正常生活、 上班上課。 (二)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 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未完整完成 追加劑(第三劑)接種之學校工作人員(含教職員工、外聘 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志工、外包清 潔人員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等)免依指揮中心規定每 週進行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三、倘校內出現確診個案(快篩陽性者務必請其透過遠距門診醫 療或至醫療院所請醫師協助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請貴 校(園)落實校安通報(疾病事件- 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並維持於每週二中午12 時前完成本局「新冠肺炎疫情通報系統」(https://cdc. csps.tyc.edu.tw/)填報。

四、為因應各家庭面臨問題情形殊異,倘學生家長基於防疫目 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貴校(園)個案從寬認 定並給予防疫假,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另請貴校 (園)提醒請假學生儘量待在家、不要外出,並妥為規劃學 生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善用相關學習平台,落實自主 學習,且協助以多元評量方式,不扣減學生學業成績。

五、另有關本市COVID-19疫苗接種資訊,可逕至本市COVID-19 防疫資訊站首頁(https://covid-19.tycg.gov.tw/)>疫苗 接種>合約院所查詢處項下查詢。

六、餘校園防疫措施仍請依本局111年8月29日桃教體字第1110080648號函、111年9月30日桃教體字第1110093027號 函、111年10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10097154號函、111年10 月13日桃教體字第1110097855號函及111年11月2日桃教體 字第1110104577號函辦理。

七、檢附「111學年度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 備情形檢核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相關圖卡及函文各1份,亦 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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