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因應組織調整,自111年8月27日起,
政府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業務移撥至數位發展部
說明:
一、依據本府資訊科技局111年8月26日府資系字第1110243405
號函辦理。
二、貴機關(構)申請GCA政府憑證管理中心辧理之相關憑證請依
政府憑證入口網(參考網址:https://gcp.nat.gov.tw/)相
關憑證申請流程,於旨揭日期後倘有發函需要,請函至數
位發展部辦理。
三、另所屬之組織及團體憑證初審註冊窗口,於完成初審通過
所轄組織團體申請憑證資料,於旨揭日期後倘有發函需
要,亦請函至數位發展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