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教職員出國或赴大陸地區申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前,各類人員平日及假日出國,仍應依本府109年3月18日函規定,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單需經校長核准。配合邊境開放,出國人員返國後務必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並於自主防疫期間配合相關防疫指引所訂規範。
二、同仁如寒暑假有出國情事,請提前至差勤系統填寫「出國申請單」,並於預定前往國家欄位填寫「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差勤系統請假類別選擇如下:
(一)未兼行政教師:例假或寒暑假。
(二)兼行政教師、公務人員、工友及臨時人員:休假、加班補休或其他假別等。
三、兼行政教師、公務人員、工友及臨時人員:
(一)赴大陸地區:請至差勤系統加填「赴大陸地區申請單」線上陳核,並詳閱「申請人赴大陸地區注意事項」;返臺後請上差勤系統填寫「赴大陸返臺意見單」。
(二)赴港澳動: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並請同仁於差勤系統請假赴港澳時,併將個人登錄「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本上傳為附件。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https://www.mac.gov.tw/cp.aspx?n=DB5CA7E8ABA7E5DC
四、差勤系統/出國申請單之操作路徑示意圖如附檔,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出國請先告知人事室,俾利後台設定職務代理人事宜(職務代理人請選自己)。
*流程:申請人-職務代理人-單位主管-校長,爰請提早至差勤系統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