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為辦理115年第13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評選一案,請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0261號函辦 理。 |
| 二、 |
本案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 務推動。 |
| (一)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止。 |
| (二) |
收件地點:欲報名者請將推薦表核章紙本1式2份,寄(送) 至慈文國小教務處陳韻如教務主任或李妙真老師,信封請 加註「115年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評選」,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地址:330007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2號)。 |
| (四) |
本案聯絡人慈文國小教務處陳韻如教務主任或李妙真老師,電話:03-3175755分機611或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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