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115年模範母親及模範父親表揚活動。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11月25日府社團字第1140336049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受理推薦時間如下(逾期恕不受理):
(一) 模範母親代表:即日起至115年1月9日止。
(二) 模範父親代表: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三、 請貴單位依本計畫第4點規定審慎推薦合適人選,並確屬第 5點所列各推薦類別,請於期限內檢附下列資料繳至本公所社會課:
(一) 推薦單位公文(函)正本。
(二) 推薦表:基本資料需填寫完整,個人介紹、家庭生活狀況及具體事蹟各約至少250字,可參考推薦表內撰寫方向,不敷使用者,可使用A4紙張撰寫並浮貼於推薦表內,字體力求工整,電腦繕打尤佳,電子檔可寄至承辦人信箱。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確實貼於推薦表內。
(四) 相片資料:2吋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3張(應含個人獨照1張、家庭合照2張),可提供高解析度且清晰之電子檔。
(五) 受推薦人切結及簽章欄位,請受推薦人確實勾選及簽名。
(六)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肖像權及著作權使用同意書。
(七) 推薦單位承辦人及印信或圖記等相關欄位請確實核章。
四、 檢附「桃園市中壢區級模範母親、父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115年桃園市中壢區模範母親推薦表」及「115年桃園市中壢區模範父親推薦表」各1份;各里辦公處另附歷屆楷模名單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