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修正「客家語拼音方案」,名稱並修正為「臺灣客語拼音方案」,自即日生效,請貴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6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2969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臺灣客語拼音方案」及教育部公告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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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76735100E_1130082277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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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6735100E_1130082277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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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76735100E_1130082277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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