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30
  • slider image 333
  • slider image 255
  • slider image 278
  • slider image 348
  • slider image 290
  • slider image 294
  • slider image 299
  • slider image 312
  • slider image 319
  • slider image 322
  • slider image 325
  • slider image 327
:::
公告事項 護理師 - 學務處 | 2024-07-26 | 點閱數: 420

主旨:有關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475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三、本保險保險費,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3714A號公告,113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600元(如附件)。
四、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本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00元、政府補助100元。
(二)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00元、政府補助100元。
五、本保險保險期間自113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4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六、本案附件亦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  
    1) 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案.pdf
  •  
    2) 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公文.pdf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