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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5-31 | 點閱數: 72

一、 依銓敘部113年5月16日部銓五字第113570499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 各機關學校擬依職系專長調任之公務人員未於113年7月31日以前修畢經減併應試專業科目對照之學分情形,仍應依調任辦法等相關規定,依調任時高普考專業科目採計相關學分及訓練時數;如學分及訓練時數採認尚有疑義,得先洽銓敘部瞭解,以避免進用未具職系專長之現職公務人員,致生撤銷派令及無法遞補人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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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年1月1日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減併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並辦理調任相關作業說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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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30516銓敘部函_因1130101減列高普考專科調任辦法相關作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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