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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9-27 | 點閱數: 205
  1.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構)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適用對象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即公務人員、校長及兼行政教師。
  2. 鑒於港澳情勢變化,為減少本府同仁赴港澳(含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請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陸委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併將個人登錄影本上傳差勤系統為附件。
  3. 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陸委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陸委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陸委會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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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構)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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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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