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國立中央大學辦理「112學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一案,惠請貴校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
一、 |
依據國立中央大學112年7月3日中大客家字第112420033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課程每班招收至多25人(得依政策或實際需求酌予調整),倘招生人數未達15人,得延長招生期間或停辦。 |
(一) |
招收對象:現職之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並符合學歷、語言認證及教學年資等條件(詳如簡章)。 |
2、 |
師資培育:修畢中等學校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客家語文專門課程40學分成績及格及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者,由本校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協助辦理教育實習事宜。 |
(1) |
教育部:修習科目成績達70分以上者。依修習學分數得申請獎助金,每學分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 |
(2) |
客家委員會:除就教育部補助之學分費差額提供獎助金外,並提供交通費定額補助。(每人每學期2萬2,500元)。 |
(三) |
報名方式:112年7月31日前,以掛號或親送書面報名資料至國立中央大學(地址:320317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客家學院5樓 HK516室 (112年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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