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期代理教師、長期代課鐘點教師、教學支援人員、臨時人員(以上人員需連續服務滿6個月以上)及未滿40歲公教人員,依規定定期實施健康檢查:
(一)滿65歲者,每年一次
(二)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一次
(三)未滿40歲者,每5年一次。
(四)每次補助1,200元
*年齡之計算標準,係以前一年底最後1日為計算。
二、安排健檢應「以寒暑假及無課務時間辦理為優先」,核實給予半日公假。
三、健康檢查補助醫療機構請先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會網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
n=526&sms=9233&s=12063)
四、請前揭同仁申請健檢補助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辦理,檢附繳費收據正本及附表十一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五、另40歲以上公教人員申請補助係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規定,仍維持40歲以上,每兩年4500元補助,50歲以上每年3500元或每兩年7000元補助,並援往例檢附繳費收據正本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