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
要點暨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會議
決議辦理。
二、旨揭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之112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
學生,具以下特質者。
1、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
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
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學者
專家、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
一學期)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3、報名時間(逾時不受理):
(1)初選:113年1月3日(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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