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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5-06 | 點閱數: 92

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一、資格條件:

1.具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或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 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 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如說明)且大學以上畢業。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範圍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 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 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檢附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3.如修習學分有疑義者,請洽本校人事室。

二、支薪方式:依桃園市國民小學短期代理教師費用支出標準辦理代課教師則以每節336元鐘點費支應。

意者請洽本校輔導室蕭主任或人事室張主任

電話03-4661587#610或710

學校地址:320046
桃園市中壢區榮民南路2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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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學年度短期代理或代課專任輔導教師徵才公告05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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