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一、資格條件:
1.具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或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 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 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如說明)且大學以上畢業。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範圍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 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 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檢附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3.如修習學分有疑義者,請洽本校人事室。
二、支薪方式:依桃園市國民小學短期代理教師費用支出標準辦理,代課教師則以每節336元鐘點費支應。
意者請洽本校輔導室蕭主任或人事室張主任
電話03-4661587#610或710
學校地址:320046桃園市中壢區榮民南路2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