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仁務必遵守差勤管理規定:
本校上班時間為上午8點至下午4點,請假,應事前填假單,經學校(校長)核准後,始得離開,除點系統假單,亦請同步"口頭告知單位主管或校長"請假事宜,單位主管不在,請告知處室組長,並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職務代理人、單位主管、校長),課務部分請聯絡教學組長。
復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教師於規定出勤時間開始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或早退且未辦理請假手續者為曠職。
辦公紀律部分,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直接進入學校上班之情事及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另上班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