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113.06.24修正)
詳如附表<桃園市公立幼兒園收費項目及基準>。
113學年度桃園市中壢區華勛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數額試算表
1.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與幼兒園收費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家長不用提出申請。
(1)第 1 胎子女:每月不超過 1,000 元。
(2)第 2 胎(含)以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
2.全學年收費總額,以地方政府規定或公告的收費項目為計算基準,包括學費、雜費、代辦費(活動費、 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等項目。
3.家長每月繳費數額請參閱公幼幼生收費數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