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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4-23 | 點閱數: 1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48528號函及教育部113年5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301號函辦理。
二、 依上開函釋意旨,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本局同意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
三、 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在職進修之時數、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說明如下:
(一) 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二) 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同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 ……。」
(三) 承上,考量代理教師可請假日數有限,且透過在職進修,亦有助於提升其相關專業知能,爰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理;並請各校依相關規定及視校務運作、課務安排等各面向本權責審酌。
四、 案如有疑義,請依教育階段別聯繫以下承辦人(總機03-3322101):
(一) 高中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蕭如評科員,分機7592。
(二) 國中階段:國中教育科徐慧宇商借教師,分機7522。
(三) 國小階段:國小教育科繆礎同助理員,分機7420。
(四) 幼兒園階段:幼兒教育科孫儀真科員,分機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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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40415桃教函_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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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301號教育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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