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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1-09 | 點閱數: 130
(一) 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應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教育基本法等規範,嚴守行政中立。
(二) 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三) 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四) 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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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已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事項,再次重申請各校(園)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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