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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4-01-26 | 點閱數: 70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12月27日桃衛心字第1120128365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為提供非法物質濫用青少年心理輔導及醫療服務,期透各網絡單位轉介有需求之少年個案,藉由補助費用降低經濟負擔,提升少年接受輔導或就醫意願,協助成癮防治、預防再接觸及促進心理健康。
三、 旨揭計畫包含4項服務,服務對象及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 方案一(心理師到校)
1、 服務對象:曾經、疑似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且學籍設於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青少年 。
2、 服務內容:合作心理師到校提供服務,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及情緒適應困擾之青少年。
(二) 方案二(醫療服務)
1、 服務對象:曾經使用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之18 歲以下青少年及不受年齡限制之司法少年 。
2、 服務內容:至本市衛生福利部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執行機構接受服務,醫師評估後安排各項醫療服務。
(三) 方案三(地院駐點)
1、 服務對象:曾經、疑似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之司法少年。
2、 服務內容:專任心理師前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駐點,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 。
(四) 方案四(社區諮詢)
1、 服務對象:曾經使用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之18歲以下青少年。
2、 服務內容:由合作心理師進行心理輔導,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之青少年。
四、 本計畫各方案可依少年需求互相銜接服務,以提供少年更便利、適切之治療及輔導資源,服務流程及服務規定請詳見計畫書,有關計畫疑問可詢問(03)3341066分機206黃個管員督導。
五、 檢附113年青少年藥癮者輔導服務計畫及轉介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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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20130977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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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20130977_ATTACH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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