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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2-23 | 點閱數: 69
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一份及修正對照等資料 另揭示本校職場霸凌受理單位擬為人事室,申訴電話為03-4661587分機710,電子信箱為人事公務信箱hs71@hses.tytc.edu.tw
公告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2-09 | 點閱數: 70
一、本(113)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業經考試院組成評審委員 會評選出6名得獎人及6組得獎團體。為表揚得獎者傑出事 蹟,考試院訂於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於考試院 傳賢樓10樓大禮堂舉行表揚大會,並同步於銓敘部部臉書進行 線上直播。 二、茲檢附「113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個人獎及團 體獎電子海報各1份,公告周知。又電子海報檔案業置於本部全球 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傑出貢獻獎」之 「最新消息」項下,歡迎自行下載運用(。
公告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2-09 | 點閱數: 71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如附件。
公告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27 | 點閱數: 162
一、依人事總處113年11月11日總處綜字第1131001907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 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性別平等工作法 等規定,請於辦理旨揭案件時,確實依前開人事總處函 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申訴作 業注意事項」與各機關學校自訂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 理規範辦理,並踐行標準作業程序,妥適規劃辦理時程及 時效管控;適時向機關首長和單位主管說明相關規定,並 請關心同仁,重視機關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 凌或性騷擾情事。 三、另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按,服務對象為公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0-23 | 點閱數: 148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0月21日總處培字第1130022223號書函轉勞動部同年月15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8176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旨揭釋令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第1項及第2項所定上級機關(構),於公務人員遭受性騷擾,且行為人為鄉、鎮、縣轄市公所最高負責人,應為其自治監督機關,即縣政府。
公告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0-22 | 點閱數: 158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15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84812B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15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84812A號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聘任、等級相當及服務成績優良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職族語老師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其等級相當之對照及服務成績優良之認定基準,比照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目及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18 | 點閱數: 139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1690A號函辦理。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3年4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 號令修正發布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公告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18 | 點閱數: 133
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3年9月9日中選人字第1133750275號函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條之1規定辦理。 二、 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10 | 點閱數: 181
一、 依行政院秘書長113年9月2日院臺正字第11350161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為落實行政院《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年至2026年)》以全民為教育對象之精神,並促進機關同仁理解「轉型正義」之意涵,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製作旨揭有聲書,華語版、台語(臺灣台語)版已全書上架至Podcast節目「善解人義─我們為什麼需要人權及轉型正義」內,請於各大Podcast平臺搜尋「善解人義」,或是點擊連結收聽:https://linktr.ee/hrtjey2024
公告事項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10 | 點閱數: 192
(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13/9/9府政預字第1130250724號函) 一、有關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相關廉政倫理事件之處理程序,說明如下: 1. 「餽贈財物」: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2. 「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本規範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二、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