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教職員出國或赴大陸地區申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前,各類人員平日及假日出國,仍應依本府109年3月18日函規定,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單需經校長核准。配合邊境開放,出國人員返國後務必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並於自主防疫期間配合相關防疫指引所訂規範。
二、同仁如寒暑假有出國情事,請提前至差勤系統填寫「出國申請單」,並於預定前往國家欄位填寫「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差勤系統請假類別選擇如下:
(一)未兼行政教師:例假或寒暑假。
(二)兼行政教師、公務人員、工友及臨時人員:休假、加班補休或其他假別等。
三、兼行政教師、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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