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5月2日部退四字第 1145817851號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年4 月22日陸法字第1149903956號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及附件 影本各1份。
二、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 條例)第26條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 退撫法)第70條第3項、第72條規定略以,支(兼)領月退 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 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如未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 且於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者,渠等 支領月退休金與優惠存款利息,以及遺族支領遺屬年金與 月撫卹金等定期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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