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8月1日公保字第1141060172號函辦理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溯自114年7月1日生效一案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本辦法名稱修正文字(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為強化及保障高風險職務人員健康權益,配合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 定增訂高風險職務人員及相關人員一般健康檢查次數。(修正規定第 三點及第四點) 三、參酌歷次函釋增訂符合辦理一般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修正規定第 五點)
四、明定機關給予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公假,得審酌健康檢查實施流 程之必要性。(修正規定第六點)
五、配合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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