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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 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 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 案
公文轉知
2023-03-28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213
1) 銓敘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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