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 第4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一案
公文轉知 2022-08-23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280
公務人員如有分娩或流產事實,應核給娩假或流產
假,該等事實如係於下午發生,則公務人員最遲得自分娩
或流產之日下午請娩假或流產假,至如公務人員係於下班
後始分娩或流產,其娩假或流產假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
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