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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作業須知」,名稱並修正 為「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進修認可作業須知」
公文轉知
2022-11-09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228
1)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作業須知修正規定.odt
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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