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有關113年1月1日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減併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並辦理調任相關作業說明
公告事項 2024-05-31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625
一、 | 依銓敘部113年5月16日部銓五字第113570499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二、 | 各機關學校擬依職系專長調任之公務人員未於113年7月31日以前修畢經減併應試專業科目對照之學分情形,仍應依調任辦法等相關規定,依調任時高普考專業科目採計相關學分及訓練時數;如學分及訓練時數採認尚有疑義,得先洽銓敘部瞭解,以避免進用未具職系專長之現職公務人員,致生撤銷派令及無法遞補人員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