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公告事項 2024-05-15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186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先生,電話:(02)7736-7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