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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 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 (含)以前請畢婚假
公文轉知
2023-05-11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196
1) 婚假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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