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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宣導酒駕零容忍,酒後不駕車

宣導事項 2025-09-16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25

一、 酒後駕車嚴重影響機關學校形象,為維公務紀律,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積極宣導酒後不駕車,並提醒同仁,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1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學校)。
二、 另同仁如有酒後駕車或酒後駕車肇事等情,行為人除依法令裁罰外,相關行政責任之檢討,請各機關學校務必盡速查證後,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及對政府形象之影響程度予以嚴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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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表四、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及教師酒後駕車懲處基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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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140915桃教函_酒駕零容忍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