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
公告事項 2023-06-07 · 衛生組長 · 防疫專區 · 點閱數:601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6月1日府衛疾字第1120149017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 |
三、 | 本案附件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