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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公告事項 2023-05-05 · 衛生組長 · 防疫專區 · 點閱數:470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5月2日府衛疾字第1120114888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係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並維持原傳染病名稱。
三、 檢附旨揭公告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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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20041943_ATTACH1.pdf